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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是在解答最核心的政治問題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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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是在解答最核心的政治問題

2017年11月07日 18:18

中共十九大之後,很多人仍然以傳統的政治分析眼光,看這次的中共高層會議。坊間比較多的分析是說總書記習近平在集權,見到他把「習近平新時代社會主義思想」寫入黨章,認定是在搞個人崇拜,覺得他所謂「新時代思想」,沒有什麼特別。作出這些批評的人,可能也沒有詳細研究所謂「習思想」,究竟是在探索什麼問題。

討論「習思想」之前,先講一個叫「窑洞對」的故事。1945年7月毛澤東和中國民主同盟的常委黃炎培在延安毛澤東居住的窑洞裏進行了一次關於民主中國的對話。黃炎培問及「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問題,意思說中國歷代皇朝興盛時很蓬勃,之後就轟然倒下,中共如何打破這個週期規律呢?毛澤東當時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規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毛澤東對著民主黨派人士強調人民監督,其政治動機可以理解,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理論」,強調對非共黨派的統一戰線,思路一脈相承。但黃炎培問的問題,到今天還是要中共要面對的問題,如今距離「窑洞對」已經過了75年,「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問題仍然存在。

記得有些記者朋友講過這樣的故事,在2012年十八大閉幕的時候,有中央媒體記者在閉幕式會場上拍照,公然地說:「不知道五年之後,還有沒有十九大了。」連官媒記者也這樣說,你既可以說當時的思想有多寬鬆,也可以說當時貪腐嚴重到自己人也沒有信心了,這也是習近平後來講「貪腐是亡黨亡國」的問題。不過中共為一個執政大黨,當遇到重大問題時,扭轉的速度也很快。過去五年,中共的確做了很多打老虎兼打蒼蠅的行為。不喜歡中共的人會視打虎行為是習近平在打擊政敵,但大力反貪已一定程度扭轉了黨風。以前在中秋節的時候,去衙門送禮的車會多到搞到大塞車,現時的中秋節前夕,已沒有了這種「盛況」。

上屆政治局常委王岐山是中紀委書記,十九大之前,外界只關心他年屆69歲,不知會否留任政治局常委,後來他沒有留任,媒體便對他失去興趣。在十九大之後,他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 之中,寫了一篇五千多字的文章,內容涉及很多重大的問題。

王岐山在文章之初就提到一個重要的問題:中共執政基礎是什麼?王岐山的答案是為人民謀幸福,是黨的不變初心。國家發展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的持續改善,由此積聚起的民心民意,是黨執政的最根本政治基礎。按王岐山的論述,中共如果出現貪腐問題,人民群眾對之深惡痛絕,就侵蝕了黨的執政基礎。所以自十八大開始,總書記習近平定出要全面從嚴治黨,有意從政治局立規矩開始,由上而下,更新黨風。

王岐山作為中紀委書記、反腐專家,在從嚴治黨的時候,提出了一個新概念,叫做「政治腐敗」:一是結成利益集團,妄圖竊取黨和國家權力;二是山頭主義宗派主義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他點名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孫政才、令計劃等人之後,說要剷除政治腐敗和經濟腐敗相互交織的利益集團。這個要求也寫入了十九大的報告裡面。王岐山對貪腐定出來的新定義是官員貪腐,不單止是貪錢,還結成一些利益集團,互相包庇。王岐山提出全面從嚴治黨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解決黨長期執政下的自我監督問題,另一個是跳出所謂歷史週期規律即,跳是出皇朝更替的宿命。王岐山的論述是指,在各種監督制度當中,黨內監督屬第一位。黨內監督失寧,其他監督就會失效。

看王岐山的文章,我發現中共沒有迴避政權會否倒台這個最核心的問題。沒有一個政黨或政權,可以擔保其能夠長期執政。中共如今發展出來的理論,不是以西方民主制度去監督政黨,反而是以專制政黨作出嚴格的自我監督:有錯就要急速扭轉。

這引來了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到底民主體制對政權的監督有效,還是專制高效的政黨自我監督管用。我們見到很多亞洲國家如泰國、菲律賓等,實行西方民主制度幾十年,但沒有見到她們消除了貪腐,亦沒有見到她們可以為國家帶來快速的發展。中共這個自我完善,以黨內核心去推動打擊貪腐的方法,過去五年已經有比較大的進展,未來還會堅持下去。兩種制度不止在推動發展上比併,還在打擊貪汚、自我完善上比賽。期望中共會轟然倒下的人,恐怕會愈來愈失望。

(如想看王歧山文章的長版本引述,可看人民日報俠客島欄目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xZdzKdrezBde9pxaDb48qA)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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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平常心看國歌法

 

內地訂立國歌法,並以附件三形式,成為可以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將會立法實施,引起政治辯論,有支持泛民的法律學者甚至形容國歌法的立法,是一個兩制的最大考驗。另亦聽到一些泛民法律界議員說,國歌法很難執行,例如一個大球場內有幾千人噓國歌,你可控告得哪一個,跟著亦有建制派議員附和這些觀點。

我覺得討論問題,必須要抓著大方向,國歌法不應令無辜的市民誤墮法網,立法不應過嚴,但一些討論存在誤解,也可澄清。

第一,「幾千人噓國歌,可以控告哪一個」的問題。這種類型的邏輯謬誤,經常在非常「小學雞」的情境裡出現,例如小明話整間學校的同學也在講粗口,為何老師只罰他?答案可能簡單到老師聽到他講粗口,有證據就罰他。

有證據才處罰的邏輯亦可套用在刑事罪行方面,例如去年農曆年的暴動,有幾百人參與在街上掟磚,隨後只是告了幾十人,政府找到證據證明那一個人掟磚襲警,就控告那個人,其他參與的人,無法找到他們的罪證,就無辦法去控告。當國歌法訂立後,侮辱國歌、噓國歌很可能是犯罪行為,如果一個鏡頭影過去,清清楚楚影到一個人在大聲噓國歌,最後他被拘捕及起訴,相信就很容易入罪;只能告到一個人,不能告到所有犯罪者,不等於這條法例有問題。

第二,有一種意見說香港民智已開,不需要立法禁止。持有這觀點的多數是一些懷柔論者,他們都是好人,通常保持一種息事寧人的態度。不過他們最難解答的問題,就係次次香港對外隊踢足球比賽時,都有球迷噓國歌,若沒有國歌法又如何制止這些球迷群眾性噓國歌的行為呢?

香港球迷噓國歌,就令香港隊受到亞洲足協和國際足協的懲罰,先以罰款開始,若重覆再犯,甚至要停賽,如果不立法禁止,根本就制止不了這些行為。香港做事很多時都講國際標準,噓國歌是國際社會不容許的行為,為何香港人會做,而又沒有方法制止呢?

第三,立國歌法真是對一國兩制的重大挑戰嗎?我們評價國歌法有沒有損害港人一般的自由,可以用平常心去判斷,標準是究竟立法只想管制那些惡意侮辱國歌的人,還是會令一般平民百姓很易在無意識下誤墮法網?我們要求立法是針對那些惡意侮辱國歌的人,二不讓平民百姓誤墮法網。侮辱國歌的情況比比皆是,例如將它改成為粗口歌到處唱,有關情況近年有愈演愈烈趨勢,也將很多不是太政治化的場合,變得很政治性。我們回歸本源,立法應該只是禁制這些行為。

刑事案是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犯罪,亦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只要合理立法,就不會將管制範圍無理擴大。我們關心國歌法,應從這些角度着眼。

我覺得對一國兩制的最大挑戰,並不是國歌法的立法,尊重國歌只是基本應有之義,只是到不尊重的行為越演越烈時,才要立法來制止。我認為國歌法甚至廿三條立法,都不是一國兩制的重大挑戰,反而現在社會上興起的港獨風潮,興起的暴力示威風氣,興起的種種「違法達義」的示威行為,才是對一國兩制的最大挑戰。因為要一國兩制實行得好,就必須香港與內地良性互動,大家互諒互讓。鼓吹暴力示威行為,縱容否定國家而追求獨立的思想,就會激發中央以種種方式來防避香港走上歪路,這就是一種「惡性互動」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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